
自6月25日起,《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减少城市噪声污染、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措施。
征求意见稿鼓励居住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,通过噪声源头预防、行为管理和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等方式,开展宁静小区、宁静街区、宁静公园等宁静区域的建设。
在施工噪声防治方面,征求意见稿鼓励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基坑气膜、新能源工程机械与运输车辆等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。除抢修、抢险作业外,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,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取得相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。
对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相关设备、设施,使其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,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、降低噪声。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,建设单位需按规定开展噪声、环境振动专项评估,明确有效防治措施。
征求意见稿特别关注了交通运输噪声的防治。对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铁路、城市轨道交通等,建设单位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。例如,经过已规划为居住用地的路段,应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处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;经过已建成或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居住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路段,应采取设置声屏障、铺设无缝轨道、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。同时,鼓励采用地下线、铺设降噪路面等降噪措施,并要求建设的声屏障与周边城市景观相协调。
在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方面,征求意见稿提出,邻里之间应秉持理性包容、互谅互让的原则,友好协商解决噪声纠纷。商业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其设备、设施的噪声排放符合标准。
征求意见稿明确,禁止午间、夜间在居住区以及毗邻住宅的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,开展产生噪声的娱乐、健身等活动。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制定并公开噪声污染防治规定,明确活动区域、种类、时段和音量,并可采取使用定向音响、设置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施等措施。
对于家庭活动,使用家用电器、乐器或进行娱乐锻炼时,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降噪措施,避免干扰邻居。在法定休息日、节假日、中高考期间,以及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、十八时至次日八时,禁止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。进行室内装修时,应提前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居民,并采取关闭门窗、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。
征求意见稿还提出,鼓励运用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,推进智慧工地、智能交通建设,实现对噪声的实时监测、自动预警和远程控制等智能化管理。同时,鼓励依托噪声地图、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,加强噪声污染的精准识别与源头治理,以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的智能化与精细化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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